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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上游排污下游“买单” 细说六大流域生态补偿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2 16:12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489
内容摘要:近年来,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污染纠纷时有发生。其根源在于流域上下游之间环保责任的不对等,容易出现上游排污,下游买单的现象,如
近年来,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污染纠纷时有发生。其根源在于流域上下游之间环保责任的不对等,容易出现上游排污,下游“买单”的现象,如何破解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环境问题,成为了多年来一直在探索的难题。

告别上游排污下游“买单” 细说六大流域生态补偿方案

2005年开始,浙江逐步推进生态补偿试点,随后,江苏、安徽等多省份也在逐步探索生态补偿制度。2011年,财政部、环保部在新安江流域启动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试点期3年。试点之后,新安江的水质连年达标,取得显著的成效。

据媒体报道,新安江流域治理涉及安徽和浙江两省,安徽黄山市是新安江流域上游的水源涵养区,浙江省杭州市是流域下游的受益区。按照流域补偿方案约定,只要安徽出境水质达标,浙江每年补偿安徽1亿元。(详情参考→ 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拒绝180个污染项目,设20亿绿色发展基金)

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自2011年以来,包括新安江流域在内,我国已开展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滦河、渭河流域等六大河流的生态补偿机制。细细研究这六大河流补偿方案,中国水网发现方案细则不尽相同,略有差别,下文一一道来:

九洲江流域:投入累积超15亿元 两广联手治理显成效

九洲江跨越粤、桂两省区,是广西的玉林市(陆川、博白两县)和广东的湛江市主要饮用水水源,九洲江流域的水环境安全,关系到九洲江流域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粤、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局。粤、桂两省区联手治理九洲江是两省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达成的共识。

2016年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署了《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的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2015-2017年,治理期间广西、广东两省各出资3亿元,共同设立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此外,中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完成协议约定的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将获得9亿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至此,九洲江流域合作治理资金投入累计超过15亿元。

在中央的支持及粤桂两省区的努力下,九洲江流域工业点源和县城生活污染源得到较好控制,初步探索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负模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非法抽砂、违法养殖、围库造塘等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理,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流域水质恶化的趋势。

汀江—韩江流域:双向补偿,已获中央财政5.99亿元补助


发源于闽西的汀江全长300多公里,是福建省第四大河流,也是福建流入广东的最大河流。而韩江是粤东地区第一大河流,担负汕头、梅州、潮州和揭阳市1000多万人生产、生活供水的重任,因此上游汀江水质直接关系到下游1000多万人的用水安全。

为更好保护水环境,2016年3月,福建省与广东签署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按照规定,广东、福建共同出资设立2016~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资金额度为4亿元,两省每年各出资1亿元。同时,中央财政将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并拨付给流域上游省份,专项用于汀江—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与以往相关协议不同,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采用双指标考核,既考核污染物浓度,又考核水质达标率。同时,实行“双向补偿”原则,即以双方确定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当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或改善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质恶化,则由上游赔偿下游,上下游两省共同推进跨省界水体综合整治。

据东方网今年9月份报道,自流域补偿协议实施至今,福建省已投入汀江-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15.99亿元,累计获得中央5.99亿元资金补助。

东江流域:两省每年各出资1亿元,中央财政补贴拨付上游

2016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在江西——广东东江开展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同年的10月,江西、广东两省人民政府签署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明确了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期限暂定三年。跨界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并逐年改善。


《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署协议

该生态补偿协议明确以庙咀里(东经115.1788、北纬24.7013)、兴宁电站(东经115.5590、北纬24.6451)两个跨省界断面为考核监测断面。考核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PH、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5项指标。如出现其他特征污染物,经两省协商也纳入考核指标。同时,江西、广东两省联合开展篁乡河、老城河两个跨省界断面监测评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江西、广东两省有关环境监测部门,对跨界断面水质开展联合监测。

资金补偿与水质考核结果挂钩。江西、广东两省共同设立补偿资金,两省每年各出资1亿元。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拨付给江西省,专项用于东江源头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两省共同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偿资金按规定使用。

滦河流域:以国土江河综合整治予以资金支持

滦河,发源于河北省丰宁县,流经沽源县、多伦县、隆化县、滦平县、承德县、宽城满族自治县、迁西县、迁安县、卢龙县、滦县、昌黎县、在乐亭县南兜网铺注入渤海。全长877公里。

据经济日报报道,与新安江、汀江—韩江等横向上下游补偿方案相比,滦河流域的补偿方案有所不同,初步方案是先建立补偿试点,国家以国土江河流域综合整治试点形式予以资金支持,天津、河北再各自支付一部分,以充分体现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滦河流域试点共涉及三省一市、共9个地市。其中水土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共73个,投资35.38亿元;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共65个,投资32.74亿元;统一水质、生态监测、监管、应急平台项目1个,投资2.5亿元。

渭河流域:参照新安江流域方案,建立中央补助+跨省补偿机制

2011年,作为生态补偿方面的探索尝试,陕、甘两省沿渭6市1区签订了《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框架协议》,陕西省向渭河上游的甘肃天水、定西两市分别提供300万元渭河上游水质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用于上游污染治理、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水质监测等。

“但考虑到现有上游保护投入和治理成本及未来生态治理需求,目前开展的补偿还存在着量小力微、基数不尽合理、补偿渠道和方式单一、缺乏有效机制保障等问题,无法满足流域生态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因此,通过先行先试,在渭河流域建立健全可行的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显得十分急迫。”今年6月27日,全国政协委员张世珍在接受中国网采访中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 张世珍

议案里,他建议渭河流域治理,应参照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经验,以中央财政生态补偿基金和跨省际的生态补偿资金为重点,启动实施渭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机制。

 
原文标题:告别上游排污下游“买单” 细说六大流域生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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