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河南省环保厅、省质监局于今年3月份开始启动《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该标准8月28日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成为全国第4个发布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的省份。
目前,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占火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和总发电量的95.9%、97.1%,原煤消耗量占全省工业煤炭消耗量的4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工业排放量的31.9%、37.4%。燃煤火力发电是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控制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该标准的制定是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
据介绍,河南省超低排放标准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4项指标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0.03毫克/立方米;其中,W型火焰炉膛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毫克/立方米。目前,除汞指标与国家标准持平外,我省排放标准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指标均比国家标准(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更严。
目前河南省144台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124台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达到了我省的超低排放标准。按照省政府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今年河南省86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按期实现的将依法实施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