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环保大部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近年来,业界对于环保系统进行垂改的呼声愈发强烈。此前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曾明确,试点改革地区将实现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保垂改已初具成效 紧盯环境治理“牛鼻子”
来自环保部27日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的公开消息称,截至目前,环保垂直管理制度已经落地见效。“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环保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指出。
“尽管各省市的工作进度不一,但总体进度还可以,垂改的大门是始终敞开的。”环保部垂改办副主任吴舜泽说。截至2017年7月,河北、重庆、江苏、山东、湖北、青海、上海等七省市有的已完成了省级审批或处在备案过程中,有的已完成备案,有的垂改工作已基本完成。综合来看,垂改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过去,作为地方政府组成部门,环保工作由环保部门“包打天下”问题突出,也导致一些地方干预环保监测执法等问题。针对重发展轻保护等问题,中央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提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制度改革。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垂直管理制度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制度,因此“垂改”是“底盘性”的制度改革。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启动环保垂改工作。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后续将继续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推动其他省份环保垂改工作。“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此次环保机构垂直改革不仅是人员、机构和隶属关系的改变,而且是环保部门与地方及部门条块关系的重新调整,是环境保护基础制度的重构。据经济参考报此前报道,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改革将以地方为主的市(地)环保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免体制调整为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同步将县(区)环保局调整为市(地)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地)环保局任免。
在垂改过程中,试点省份将现有市(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上收,由省环保厅直接管理,独立客观地开展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工作。环保垂改试点探索了解决“4个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初步实现了建立健全地方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改革目标。改革后各试点省份环境执法职责更加聚焦于“查企”,市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级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交叉执法、联合执法。
与此同时,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装备,并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这也意味着地方环保系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体制改革,并且这是环保部门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第一次。下一步,按照按照《指导意见》给出的时间表,地方环保垂直改革将在明年全部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