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厦门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五万元罚款,个人最高也将面临一千元罚款;而未分类投放的,个人最高将被罚款五百元。9月10日,《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正式试行,并借此奠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基础。
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厦门垃圾分类新规将启动
早在2000年6月,厦门就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如今,17年过去了,厦门的垃圾分类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并已取得一些初步经验。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后,要求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厦门,对垃圾分类工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新规来袭,全力加码垃圾分类
自今年9月10日起,《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正式试行,通过规定全社会的强制分类义务,奠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基础。
据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始实施的办法要求在厦企业和个人均应进行垃圾强制分类,并建立完善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确保分类投放落实到位。同时,通过建立制度保障和拓展监管措施,包括如建立督导员、志愿者队伍,实行举报奖励、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实行信用监管制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办法》明文规定,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据介绍,厦门市各区共分发分类垃圾桶近20万个,市环能公司配置了77辆厨余垃圾转运车辆和6辆有害垃圾转运车辆,基本能够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需要。此外,环卫部门还加快推进东部固废中心餐厨垃圾处理厂、瑞科际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后坑生活垃圾分类厂二期、东部工业危废处理中心和各区大件垃圾处理厂建设。
据悉,新规实施后,将坚持惩罚与激励并举,不以行政处罚为目的,将尝试推动首次违规人员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帮助周围群众提升思想认识。但是,多次违规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执法“黑名单”系统,列为重点执法监督对象。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对于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对于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依法给予奖励。
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类体系
正如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局长龚建阳所说,垃圾分类工作是文明城市建设的应有之意,是城市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厦门市多次连冠“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荣誉称谓,市民有着良好的文明素质和推行垃圾分类的意愿,城市建设有着良好的基础。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理学博士、环境与生态工程学专业副教授杨盛昌也表示,目前厦门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表现在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决心巨大,财政投入有保障,制度方案可操作性较强等方面。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到2017年底,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将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