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重构我国河湖管理体系的创新制度,河长制经过实践证明,是适合我国水污染治理的政策。现在,这项制度写入了水污染防治法,我国也将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上了日程。那么,作为这项制度的发源地,浙江省河长制进入了哪个阶段呢?
步步为营踏上新征程 浙江河长制实现新跨越
据统计,目前浙江省上任的河长已经有6万多名,13万公里的河道有了自己的“父母官”。不论是省长、市长、村长、镇长还是乡长,都可能成为“一河之长”,直接对河湖治理的规划、进展、成效负责。
最初,浙江省为了构建治水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作出了建立河长制的创新之举。随着这项制度不断演变,适应更广泛的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需求,浙江也走上了升级河长制的道路。从“一河一长”到“一点一策”,从“挂牌上岗”到“执法考核”,浙江河长制经历了数个阶段的变迁。
在推进“五水共治”的过程中,浙江成为了河长制全国领跑的区域之一。2013年就出台了相关政策;2015年下发了促长效机制的若干文件;2016年,印发《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2017年,终于迎来了全国首个“河长制”地方性法规。
一步步走来,浙江省逐渐夯实了河长制的组织架构,建立了河长巡查制度,完善了5级河长管理脉络。根据河流性质,浙江确定不同级别的河长,以及责任主体;根据职能,浙江分层部署任务,逐级落实工作;根据治理情况,浙江以考促治,全面通过督查、视察、监测、考评等方式压实责任。
为了更好地消除黑臭水体,浙江设立河长公示牌,问责到人。同时,浙江还联合多部门治水,以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行政、公安和司法等部门的合作。截至目前,全省成功消灭了6500公里垃圾河,“黑臭河”整治超过5000公里。
浙江省河长制的推行经验一直是全国各地效仿的模板,这源于河长制的不断优化,模式的不断创新以及适应治水需求的生命力。在“五水共治”的口号下,河长制进入了“管、治、保”三位一体的治河阶段。在河长制的大力推进下,浙江省为河流建档,为治河摸底,群策群力实现科学和精准施治。
很多人都想知道,浙江河长制为什么推行的效果如此好。首先,敢于尝试,勇于创新是河长制初立的必要条件;其次,一治到底的执行力是推进治水工作的保障;同时,政策法规以及配套体系的持续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另外,无论是“河道警长”、“竞聘河长”还是“点对点”服务制度的创新都赋予了河长制强劲的生命力。
确定责任主体,建立“督察+执法+考核”体制,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浙江省正在利用河长制全面攻破治水难题。而河长制的全面推进,也为“绿色浙江”、“两美浙江”建设创造了骄人战绩。如今,《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的印发更是将浙江河长制升级推上了另一个高峰。
从3月提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到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正式落地。这也意味着,浙江多年治河经验通过立法形式得到了巩固,日常监督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治水工作的问责考核再添法制屏障。
河长制优化升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随着形势改变不断调整的过程。浙江省从创建到落实,从实践到创新,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考验,终将河长制推进到了“法治、人治、共治”的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