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
鲁建城建字〔2017〕4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2017年上半年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察调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污水处理
(一)建设情况。全省规划建设的33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286座建成运行,7座正在调试,35座正在建设,2座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1座按计划停运。规划升级改造的2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5座完成改造,11座正在建设,7座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上半年,全省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万吨/日;共建成城市污水管网572.84公里,改造老旧管网68.30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92.77公里。
(二)运行情况。已建成运行的28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208座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占建成运行总数的72.7%;13座运行负荷率低于50%。上半年,全省共处理城市污水21.46亿吨,利用再生水5.09亿吨,无害化处理污泥(80%湿泥计)192.80万吨。
二、城市垃圾处理
(一)建设情况。全省规划建设的166座城市垃圾处理场中,132座已建成运行(其中卫生填埋场89座、焚烧处理厂39座、综合处理场4座),15座正在建设,9座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2座封场,8座停运。规划建设的11个县(市)城区垃圾转运系统全部运行,城区垃圾已分别运至邻近城市进行无害化处理。上半年,全省共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4座,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200吨/日。全省17个设区的市、83个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二)运行情况。上半年,全省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1271.6万吨,同比增长8.6%;其中焚烧处理546.3万吨,占无害化处理总量的42.97%,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鲁建综字〔2017〕2号,以下简称《通报》)要求,烟台市套子湾等7座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应于2017上半年开工建设,目前仍未开工。给予烟台市、滨州市、龙口市、栖霞市、阳信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烟台市套子湾等7座污水处理厂要完善前期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年底前竣工。青岛市麦岛等11座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升级改造进度,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抓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调试和工程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通报》要求,2015年结转续建的宁阳县、曹县2座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应于上半年完工,目前仍未完工,给予宁阳县、曹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宁阳县、曹县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竣工投产。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建城字〔2017〕8号)有关要求,到2020年底,我省城市(县城)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60%以上。目前烟台、济宁、德州等3市垃圾焚烧处理率低于40%,试运行的烟台市牟平区、招远市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要加紧调试,确保年底前正常运行,发挥效益;正在建设的德州市、莱阳市、邹城市改扩建等3座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完工。
(三)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环保督察要求,立即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淄博、东营、济宁、日照、聊城、滨州、菏泽等7市要加快污水管网设施配套和雨污分流改造,解决污水直排问题;菏泽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菏泽市牡丹区、巨野县垃圾填埋场要加强环境治理,防止异味扩散;嘉祥县污泥处置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运;成武县、曹县、单县等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及时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有关运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全面排查、整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