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环保联盟网首页       会员中心       客服热线:029-88855575

环保联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工业废水 » 正文

重塑河湖治理新格局 浙江“河长”再添法治利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3 03:53  环保联盟   浏览次数:115
内容摘要:河长制是浙江省五水共治的制度创新和关键之举。尤其是在任务目标、工作体系、考核奖惩等方面,浙江将做进一步探索完善,使河长制

“河长制”是浙江省“五水共治”的制度创新和关键之举。尤其是在任务目标、工作体系、考核奖惩等方面,浙江将做进一步探索完善,使河长制的“浙江经验”继续领跑全国。当前,五级联动的河长制体系涵盖了浙江大地的大小河流,每条河流背后都有一个“负责任”的名字。
               
                      重塑河湖治理新格局 浙江“河长”再添法治利器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8日审议通过《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据了解,该规定将于今年101日起正式实施,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河长制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我省五级河长职责,并鼓励全社会开展水域巡查的协查工作。从今天起,浙江6万多名河长履职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这也是国内省级层面首次对河长制进行专项立法。公开资料显示,河长制即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河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治理、保护予以监督和协调。在河长体系设置上,《规定》固化了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五级河长体系。跨设区的市重点水域应当设立省级“河长”。
  “河长”们有啥职责?《规定》将河长的职责定位为监督和协调。乡、村级和市、县级河长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并如实记载巡查结果。河长如有未按规定进行巡查、未及时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处理发现问题等怠于履行河长的职责行为,河长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这一套约谈制度为河长履职,督促解决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江河湖库,有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而传统的河湖管理模式中,“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难以根治河道顽疾。浙江省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美丽浙江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范畴。在钱塘江源头,2016年底衢州5县市区主要领导集中到任,上任第一件事就是认河、巡河,签承诺书,立军令状,确保一江清水。
  与此同时,2016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称,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自此,河长制由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行动。
  而这一制度,在浙江,早已不是新鲜事。作为最早开展河长制的试点省份之一,2013年浙江将河长制扩大到全省范围。从“九龙治水”到“一拳发力”,浙江河长制最大的创新在于重构了河湖管理模式。全省所有河道每天有人巡有人管,巡后有记录、发现问题有处置,基本做到日查日清、事事有回应。
  河湖之病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在此背景下,“五级”河长已无缝覆盖之江大地。据浙江日报日前报道,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共有约4万条河流及湖泊设立57533名“河长”,其中6名省级“河长”、260名市级“河长”、2772名县级“河长”、19358名乡镇级“河长”、35137名村级“河长”。如今,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河畅、水清、岸绿的美好图景正变为现实。

 
 
原文标题:重塑河湖治理新格局 浙江“河长”再添法治利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