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近日以来,河北、重庆、天津、北京等地陆续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工作安排,明确阶段目标,细化落实具体举措。
“冬半年”将至 空气污染治理迎挑战
立秋之后,全国各地天气即将进入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季节,“冬半年”大气环境更趋于稳定,强对流天气比夏季少,出现污染天的几率比较大,空气污染治理也将迎来更大的挑战,如何打好“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
在京津冀地区,北京市已有163个街道乡镇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示范区域,示范区域内的各街道乡镇作为实施主体,要求各区对辖区各类污染源监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监督各类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做好道路(含背街小巷)深度保洁,力争达到“三无一有”,即无浮土、无异味、无黑烟、有切实可行有效的协调和管理机制,建立环境问题“发现—上报—解决—反馈”的快速响应机制并实现闭环管理。
天津市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将蓝天保卫战列为首位,提出四项严格环境准入举措,包括: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严禁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等新上项目;严控煤炭消费,实行能耗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消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控空间布局,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的新改扩工业企业项目,避免污染围城,破解钢铁围城、园区围城问题;严控污染排放,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既有钢铁企业实行超低排放改造,对新改扩项目所需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8%以上,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全省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3%以上。
多地细化污染防治目标
为确保污染防治规定总体目标的实现,生态环境部部署了7项标志性重大战役和4个专项行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已启动,从2018年6月11日持续到2019年4月28日,对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三个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后发现,不同地区均重点部署未来三年污染攻坚战行动计划,侧重点略有不同,地方或多或少制定了一些严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污染攻坚战目标。
广东省将PM2.5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并开启广东省迈向空气质量改善第二阶段目标,即PM2.5低于25微克/立方米。《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提出,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0微克 /立方米以下,届时较2015年的降幅约为23.7%,高于18%的国家要求。
北京市提出,“2018年PM2.5年均浓度力争继续下降”的目标,并要求将高排放车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将低排放区由六环路内扩展到全市域。同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山东,首要措施是深入推进“四减四增”工作,专门印发“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
山西省此前有4个城市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今年新增4个城市纳入汾渭平原,山西11个城市中的这8个城市都将作为未来三年山西污染攻坚战中的重点区域。山西破解大气污染源头治理难题将以解决城内重化工企业集中、煤炭采暖污染、重柴油货车排放和抛洒污染、城市扬尘和露天焚烧燃放污染等问题为重点。
考核、问责纳入各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各地不仅在总目标、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具体要求,在考核、问责上也有很多细化。
江西省提出,要对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和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评价考核。安徽省则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对于无法达标的,山西省提出,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取消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制定详细的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7月上旬,湖北省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上提出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湖北建设。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告诉长江商报记者,2018年下半年,湖北省环保厅将以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坚持严格执法不松劲,精准打击不减弱,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7+4”攻坚行动任务,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并开展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及禁止洋垃圾入境等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改善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